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施琪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1-24 15:36)    点击:235

  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

  一、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。

 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,被吸收的公司解散。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,合并各方解散。

  二、公司合并,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,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。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。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,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。

  三、 公司合并时,合并各方的债权、债务,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施琪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劳动纠纷  公司法务  刑事辩护  知识产权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施琪律师,施琪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施琪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400010014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施琪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长宁区律师 | 长宁区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施琪律师主页,您是第16684位访客